我现在不知道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还有是否追加物业为第三人,因为公共过道的积水是他们的责任
更新时间:2005-09-23 23:38:16
问题描述:
楼下天花板开裂,说是我家漏水造成,但物业来查看家中没有漏水迹象,实则是台风夜公共走道窗户关闭后还渗水,产生积水,留向我家,等到发现时虽没有漫过我家地板,但有可能从门缝里流到钢筋混凝土楼板上,我们没有赔偿,就被他家起诉,但起诉只是说楼板脱落,有大量水渍,要求修缮,没有说损害原因,并提到楼板由于我家装修造成开裂,才导致会渗水,实际上我们还未买到这个二手房时曾发生过我们楼上漏水,经过我家,再渗到楼下的事,我们装修好2个月,他们才说装修队把地板钻裂了,但没有及时通知我们,现在说装修队不承认,我们和他们及物业签订了协议书,在责任未明下,赔偿200元,并对以后概不负责,现在又扯上这个问题,有点不妥。在我们装修前几天,他家漏水,事后原因是他家埋在天花板的水管漏了,我们拆掉地板后,地板是干燥的。我们在收集证据,有台风天的公共过道渗水照片,以前的协议书,物业应该会帮我们证明家中不存在水管爆裂或漫水的现象。我认为,在渗水原因没查明的情况下,就让我们赔偿是不公平的,我们自家防范措施是万无一失的,除非水管突然爆了,但是对于台风这种,我们没法预防,除非物业,把过道的窗子换的质量好的,这也是不可能的,物业在调解中一味的想让我们赔偿,我们不想填这个无底洞,以后台风来了又怎么办,不可能老赔。我现在不知道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还有是否追加物业为第三人,因为公共过道的积水是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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