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劳动法有没有这种规定?我们应该怎么办?而这样的卖价合理不?
更新时间:2005-09-19 18:51:53
问题描述:
我是**的工人,我们是流动单位,长年在外面修铁路\\公路\\桥遂等.从2002年开始,公司成立人力资源部,就是一个工地活干完了就退回人力资源中心吃最低生活费186元/月,从今年开始涨到240元/月.不是没活干,而是多数用民工.这下想纯粹的解决掉工人,想用1196元/年的价格买断工人的工龄.以后工人就只有自己交养老金.没工作没土地,我觉得比民工都不如了.只少民工老家还有一份土地.很多人都表示不满.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