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同的立场问了同一个问题,解答却是截然相反。我实在不知该怎么办了。我该拥有什么样的法律依据去法院。垦求您的解答。谢谢。
更新时间:2005-09-18 15:28:57
问题描述:
上次的咨询是:1981年我外公将他的房产赠与了其四个子女,并于86年作了赠与公证.其四个子女凭赠与公证书分别向房地产局申请产权登记.于91年取得了产权证.在此其间我母亲因我姨妈一再地和我外公纠缠的情况下不得以写了一份赠与书(未经赠与公证),将其受赠的房产中的一间赠与我姨妈了.至此我姨妈就对此间房占有居住.有于此赠与非是我母亲本意,故此赠与的转移产权登记就一直至今未办理. 因赠与非是我母亲本意,故我母亲是否可撤除赠与并收回被我姨妈占有居住的房屋?如可以我母亲该如何维权?谢谢 . 你的解得是如果赠与的转移产权登记一直没有办理的话. 那么赠与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你母亲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人,有权利要求你姨妈迁出该房屋,如果你姨妈不愿意迁出,你母亲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现在从我从另外一亇角度再次咨洵了同样一個问题:86年我妹妹送了一间她的产权房子给我并写了赠予书(未经公证).此后我就居住在此间房屋內.但却一直至今未办理过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手续.现在我妹妹提出要收回已赠予给我的房子.理由是房屋的赠予必须经产权变更登记为准.私下的赠予书是无效的.是可以撤消的.因为现在的房屋产权人还是她的名字,所以她有权收回她已赠予我的房屋. 我不知道她说的是否正确.房屋我是否一定应该退还给她?我该怎么做才能不用退还我现在居住的房屋?该办什么样的手续才能把产权过户到我的名下.谢谢 . 您的解答是:写了赠予书,而且你已经居住在此,那么赠予已经成立,你可以要求她办理过户手续。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