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西安交通大学在这起事件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我的好友应该如何处理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5-08-31 11:35:44
问题描述:
西安交通大学告知我的好友她的户籍档案在大一时(即2001年)就已经丢失。好友将于2005年9月初到人民大学就读研究生。现交通大学告诉我的好友让她回家(即她就读西安交通大学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办理一个证明。人民大学说手续可以缓办,但不得迟于11月,而西安交通大学则对我的好友说有可能在11月之前无法办好所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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