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2,是否超出诉讼时效?3,如何证明不是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4,我加的房子无房产证,只有土地证,法院会执行马?
更新时间:2005-08-17 18:53:44
问题描述:
2000年9月10日我父亲从姓雷的手中拿到9张台胞基金会的股金存单,总计面值18540元,并给雷开具收条,帮其处理,并未注明期限,当时,基金会的存单已不能自由兑取,2000年12月我父亲因病去世,雷也知道,并参加葬礼。至今从未提及基金会存单之事。2005年8月雷将我母亲诉至法院,请求偿还18540元,认为此笔账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说明了我父亲曾于2000年10月12日已将9张股金单抵偿了个人在基金会的借款,证明是基金会开的有公章,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时间是200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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