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张保证书是否可作为明确的证据要求女方归还房产?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有效?保证书的复印件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05-08-08 17:45:24
问题描述:
我弟弟与其女友五年前开始交往,三年前准备结婚,由我父母出大部分资金买了一套90平米的房子,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所有权人是我弟弟。但去年11月,我弟弟与其女友又开始贷款买另一处房子。为申请贷款的方便(据女方说),变更房产证上所有权人为我弟弟的女友。为说明这个情况,女方当时写了2张保证书,表明90平米的房子实际是我弟弟房产。现女方提出分手,并拒绝房产过户。 保证书内容如下: 一、 北苑邢**房产(北苑小区6幢1单元601室)于2004年11月无偿转让给张**。其目的是为了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以支付江南春城首付款。 房产转让合同写明转让费18万4千元左右,实际为无偿转让。邢**未拿一分钱转让费。 本人张**保证,北苑小区6幢1单元601室房产所有权实际仍为邢**所有。本人随时应该按邢**或邢**家人的要求无偿将北苑小区6幢1单元601室房产转让给邢**或其家人,不能收取任何转让费。但其按揭款由邢**或其家人负责交清。(按揭款为5万5千元,利息也由邢**或其家人负责交清。) 特此保证。 张** 2004年11月1日 二、 本人张**保证自愿将北苑小区6幢1单元601室房产所有权无偿赠送给邢**。一旦邢**或其家人提出赠送请求,本人应该马上办理赠送手续。 如本人发生意外,北苑小区6幢1单元601室房产所有权即归邢**或其家人所有,张**的家人无该处房产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张** 2004年11月1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