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解答!继续请教:本案中的无照经营,是否属“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销售商品的欺诈消费者行为”?谢谢!
更新时间:2005-05-23 07:43:10
问题描述:
我S慕A百货公司之名,从其精品家私城中X品牌家具专卖B处,购得一套非X品牌的家具。在交易单上卖方是“B”,B用另一异地的“家俱店C”之印章开收款收据。拒绝出具正式发票。出售时无包装、无商标、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无保修卡(称作样品时全丢了),售后当晚发现质量问题,经B二次修理未果,遂要求退货,遭B拒绝。在调解期间得知,是A将柜台出租给B经营某X品牌专卖,A知道B未办理营业执照,B系违法无照经营,C是B在异地且一年多前已被注销营业执照的“家俱店”。B借用A执照营业。现B及C已不知去向。A获租赁收入,尚扣有B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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