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2、我是否会再次赔偿,赔偿标准如何定?3、我是否可以告医院因治疗不当也承担赔偿责任4、伤者也未按医院要求定期复查拍CT,本身是否也存在过错?
更新时间:2005-04-28 12:44:10
问题描述:
2005年1月25日20:30分,我在一丁字路口开车左转弯时,将一56岁醉酒老汉撞伤,责任认定我负全责,说是我保了第三责任险,你的所有损失可由保险公司承担,伤者家在外地没有钱,出于人道主义我就认了。伤者经克市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头部脑积液,因伤者家住外地,3月2日要求出院回家治疗,经医院批准同意其出院养伤,并开具3个月病假;同时伤者家属要求交警队做调解结案处理,当时交警要求伤者做完司法鉴定后再结案,但伤者家属执意不做,后交警队经调解双方同意后,3月7日我一次性赔付伤者4000多元,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同意。但4月5日,伤者家属说该人突然死亡,并委托克拉玛依市公安局法医做了验尸报告,说与脑积液有关,目前交警队会再做一次调解工作,但我估计双方不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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