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我这种情况能否通过法律来解决呢?如果可以的话,我该怎么去作呀?我现在很迷茫,心里也很乱。真心期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万分感谢!
更新时间:2005-04-19 07:54:44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4年8月18日应聘到济南市一私企装饰公司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1200元/月,试用期后1500元/月)。可是试用期过后并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也只有2004年9月10日按时发了半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后来我们多次向老板琐要工资,才分三次总共发给了我2500元生活费。每次找他要工资,他都推说让我们等等,等到有了新工程再说。可到现在也没有新的工程下来,公司里人也走的差不多了。拖欠的少的都走了。看他的样子,对这个公司他也不是很有信心了,他是不是还干下去我们都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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