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老师您好!我的这个案子已经在“找法网”上咨询了几个律师但解答一直使我不清楚。其实,作为一个打工者我所想了解的是我的合法权益受到的侵害我能要求的经济方面的赔偿有那些。我想问您的是:假如撇开我每日加点2
更新时间:2005-01-24 18:18:23
问题描述:
自2003年八月起至今,工厂未和我签定任何的劳动合同,我的工资为固定的1200元/月(底薪500、津贴200、补助200、全勤300),每个月除有2个星期天可以休息外其他天数都上班,而且每天绝大多数要工作10小时,自2003年八月起到2004年12月工厂没有给我交纳社保.我在工厂里面算是个干部,所谓干部就是指我们每月只能在指定的2个周日休息(工作忙时一天也不休息)其他时间不管加班多少都没有都是没有加班费的,每月只拿固定工资,老板的意思是:工作没有作完所以需要加班,当然也没有加班费(厂里的干部没有夜班人员进行交接工作是做不完的),作为干部应该牺牲一点陪着员工一起加班工作(员工有加班费).我们上班是要打电子卡的,因为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所以我们干部一般都只打工作8小时部分的卡。我所可以证明的部分有:1.工厂使用每周休息2天的工作制度。公司曾经张贴过公告,要求干部每日工作1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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