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种种情形看,公司是在处处为难我。由于孩子太小我也没有太多的精力来处理此事,且也不知该如何处理?请问,我该怎么办?从仲裁的角度看,时间已经快到两个月了,我从没有仲裁过什么事情,不知该如何处理?可以尽早
更新时间:2005-01-03 15:19:35
问题描述:
1.本人于2004年5月21日剖腹产生下一男婴。产假结束日期是2004年11月7日。但10月份与公司电话联系的结果是总经理说公司已经没有职位。2.由于身体的原因本人于2003年10月份开始休病假(先是住院,出院后依然不能工作(患心肌劳累且怀孕在身))。3.由于自2000年7月起本人就在此公司工作,因此知道公司是如何会让一个人自动离职的伎俩,所以,从身体和孩子的角度我同意写辞职信,公司同时补偿给我5个月的工资及补发病假期间的工资。4.11月11日本人前往公司作最后的磋商,并且在双方的协议上签字。由公司一次性付我13000元钱。然尔公司人事部在拿到我的辞职信后却当场说公司现在经费少,只能先付给我5个月的补偿金。其余以后再付。5.在协议中同时提到由公司在12月15日前给我办理完失业保险。我将相关所需材料在11月11日晚就送给相关人员。但12月17日联系公司时,人事部说她没有时间,没有办,且至今没有办理完。6.我去银行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经录,发现公司从2001年1月才开始给我缴纳,而我是2000年7月13日来此公司工作的。与此同时,从济南市失业保险处查到的也是如此,公司晚给我开户的半年,这样,我的失业保险金将少领5个月。7.由于参加了生育保险,因此产假期间公司不再支付工资,而是由生育津贴处发放。我与此部门联系过,他们只与公司接触此事,而我早已将相关材料送给公司。公司的答复是她还没的收到生育津贴处的通知(前往领取),而生育津贴处的答复是在公司上交给他们材料时他们就已经告知在一个月内可随时前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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