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我能否向他们提出索赔?应该要求赔偿多少?可否提出精神上的索赔?能否通过法律程序起诉招待所?起诉的费用(包括律师费)需要多少?这些费用能否由对方承担?很迫切得到您的帮助
更新时间:2005-02-27 18:53:2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从北京出差来银川的,当时住在银川的**待所,12月4日早晨8点多钟我起床发现夜里我的房间进来了小偷,将我的外衣,西装,裤子,手包,偷走了,尤其在我的包中有护照,国际驾照和国内驾照及2000多元的发票等最重要的证件,裤子里的钱包里有3000多现金,2500多元的发票,还有身份证等,当时立即报警,派出所的民警及行警都进行了询问和检查,至今也没有任何的说法.对于我的损失我向招待所提出了索赔,从损失上看我认为已经超过了万元,我为了不将事情扩大化了,提出5000元的索赔,没有提出精神上的索赔,但是,招待所经过向其上级请示答复是只能赔偿3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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