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不具有建房资质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是不是要连带赔付,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20-10-25 13:24:35
问题描述:
单位合伙建房里纠纷,原告为承建方,因被告(合伙建房全体业主)14年起就拖欠支付剩余工程款五年,自称不具有建房资质要求判定
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合伙建房的几十户赔偿剩余工程款和损失。我已按期缴齐本套房房款,并于16年将房转卖他人,问题一,我现在收到传票还是被告之一?问题二,
诉讼时效是不是已经过期了?问题三,如果要被告赔付,我是不是要连带赔付,但是房子产权已经不是我的了,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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