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梅州**和府买了一套房子,送物业管理费,这样成立吗
更新时间:2023-01-18 00:16:00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梅州的一位公民,在梅州**和府买了一套房子,在收楼的时候,工作人员跟我们说几月几号前收楼送十一个月的
物业管理费,这是他们口头说的,因为他们不肯开启任何证明,所以没有证明,因为开发商那边因为种种原因延迟收楼,现在给出补偿方案,(补偿方案是,跟开发商签订补偿方案,补偿1:送物业管理费,补偿2:买车位优惠卷),如果没签订
合同的,原来说收楼送管理费的作费,现在要收取管理费,把原来说收楼送管理费纳入了补偿里面,这样成立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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