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拒不还钱,还不把法院判决当一回事,追究对方诈骗的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20-10-29 09:14:49
问题描述:
2019年8月20日我在
中山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应聘销售岗位,该司
法人代表熊*编造应付环保突击检查的借口向我借钱32000,事后以货款未收到公司没钱为由故意拖欠,并借口我本人不适合其销售岗位为由解雇我,事后我在当地*镇谷都派出所报案,该所以此事不属于刑事案件为由不受理,我为此直接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0年8月26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已将被告人熊勇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但此人至今未执行法院判决,也不主动与我沟通,此案缘由中,被告采用编造虚假事实向我一个求职者借钱,事后拒不还钱,还不把法院判决当一回事,我是否可以向检察院提前刑事诉讼,追究对方诈骗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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