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金额为13681元,谅解书,本案件会有一个什么样的量刑2:是否具备判缓的资格
更新时间:2020-09-16 09:42:28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在洪湖市**高速延线**交投**项目部做桥梁钢筋施工工程,期间用工地上的面包车先后盗窃16次废钢及小部分成品钢材变卖,变卖金额为13681元,其中有4次金额超过1000元,2020年8月4日由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8月5日执行刑拘。调查期间由项目部出具退赃证明,谅解书,及钢材价值鉴定书(14981元)刑拘38天(9月11日)被洪湖市公安局取保,9月14日接到当地派出所电话告知于近期要重新接受调查取证。我现在心里没底了就想咨询一下
1: 本案件会有一个什么样的量刑
2:是否具备判缓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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