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我和陈xx以现金各25000元各占公司25%股份的入股的形式参股。事实上电子厂公帐有足够的资金发
更新时间:2020-08-11 09:41:24
问题描述:
2019年5月,杨x以其登记的
新丰县xx电子厂名义找到我(报案人)和陈xx,杨xx知其电子厂无法经营下去的情况下,以目前经营前景良好,利润可观,诱骗我和陈xx以现金各25000元各占公司25%股份的入股的形式参股。参股后由杨x全权负责x电子厂所有事务管理、运营。
在电子厂经营期间,杨x以工人工资发放困难,诱骗索取陈xx的3万元作为工人工资发放金,事实上电子厂公帐有足够的资金发放工资。要如何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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