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这起工伤事故能不能算得上?一旦苏是喝醉酒行不行?2、如果算工伤应该申请赔偿多少?3、可不可以要求并获得精神抚慰金?敬请及时答复。谢谢了。
更新时间:2004-10-29 14:15:34
问题描述:
21日晚上,县供电局下属企业临时职工苏建臣(48岁)下班回家后,正在于亲戚一块喝酒,20点多公司经理武守坤打电话通知苏及时到厂里加班。苏给经理回了电话后便骑者摩托车到厂里上班了。途中便发生了事故,苏去世。苏的家人相厂里要求工伤赔偿。厂里也承认工伤,但只赔偿5万元。他们的计算标准是按利辛县的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这对么?死者有一个父亲89岁,5个子女最大的23岁,最小的15岁,低于18岁的1个,妻子常年有病是个农村人,其他没有任何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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