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0年1月23日生孩子,是否违法?我要求赔偿2.5*2=5个月份赔偿可以嘛?
更新时间:2020-08-05 09:00:20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2020年1月23日生孩子,现在孩子是6个多月,应该还在哺乳期,2018年5月进入现在公司,以暖通工程师的名义招进来的,负责当时公司的通风空调项目,最近公司以没有相关空调项目要辞退我,并且赔偿金只付2个月工资,公司是否违法?我要求赔偿2.5*2=5个月份赔偿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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