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时合同补充约定写了:是不是只可以带走注明的五样东西?当时送家具家电并没有多收房款,买家和中介也没
更新时间:2020-07-24 14:46:26
问题描述:
我是卖家,卖房时
合同补充约定写了:‘甲方带走房内家具家电有:电视机,洗衣机,冰箱,五斗大厨,大床床垫’,还有些其他东西,比如电脑什么的,我当时有指出没写,中介说不用写的,那我交房时是不是只可以带走注明的五样东西?现在和买家有点不愉快,我家具都不想送了,是否可以?当时送家具家电并没有多收房款,买家和中介也没有写家具清单,也没有拍照,我是否可以都拿走?谢谢,望回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