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学生被狗咬致死,谁负责?对于这种情况,我想请救您:(1)当天是星期一,在不明确通知学生不读书的情况下,又不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学校无故放假,致使学生无人监护,造成人身伤害,直至死亡,学校
更新时间:2004-07-04 09:49:39
问题描述:
2004年6月21日(星期一,农历5月4日,端午节,油湘乡赶集),我家兄弟何小志的儿子何承标(2000年农历4月出生,现年4岁,就读于油湘小学幼儿园),何小志夫妇现在广东打工,其子何承标交由其父何青龙代管,因当天是星期一,何青龙一早就问今天是否读书,何承标答,读,随即就背起书包去读书了,因是赶集,何承标又去读书去了,所以何青龙就放心地去赶集了。但何承标来到学校后,老师何某才告诉他,今天是端午节,不读书了,何承标又从学校回到家里,因家里无其他人,门锁着,何承标只好到处找小朋友玩耍,上午10时许,在村边的公路边,不慎被同村何某的狗咬伤(眼部、手部、肚子多处伤口),后被同村的何芳波救起,随即送往道县人民医院抢救,不幸,于2004年7月3日下午5时许因抢救无效在道县人民医院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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