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多次找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是他们保安失职,要求赔偿,并要改善他们的管理制度及其要增加电子监视器。但他们坚持说:失盗一事与他们无任何关系,他们所收取我们的管理费是只负责公共地方。要求增加的电子监视
更新时间:2004-06-11 18:20:05
问题描述:
1、2004年3月22日早上,我们回办公室开门时发现大门很难开,开门后发现办公室内三大部门的大门锁和上了锁的抽屉全部撬开和不同程度破坏。接着我们报了110,查看结果发现三台今年才购回来的液晶电脑和一台IBM手提电脑及一些电脑配件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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