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2016年5月20日以以租代购的形式向租赁公司购买了一辆车,及拖车费1000元及滞纳金600
更新时间:2020-04-09 19:16:09
问题描述:
我朋友于2016年5月20日以以租代购的形式向租赁公司购买了一辆车,每月按时交租金,为期三年,2019年5月19日三年租约到期,因为自己没有深圳车牌,所以需要继续跟公司租用车牌,于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租用公司车牌,为期半年每月支付1500元租车牌费,双方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说车牌租约到期公司就以1万块把车卖给我朋友并过户,但是今年由于疫情2月我朋友还在湖北老家,合约到期了也没办法办理过户,4月刚过来深圳,公司在不确定告知的情况下直接将车拖走,并说明要取走车需支付前面为支付的车牌费,及拖车费1000元及滞纳金6000余元,请问这样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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