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后发另一半。我并不知道哪个厂家)为主要责任,请问法律上对这种问题怎么看?
更新时间:2020-04-05 20:29:29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名家装设计师,曾任职一家想上市的装饰公司集团,在职期间完成一单别墅的全案设计(硬装+软装),提成是,签单发一半,工程结算后发另一半。后面在这家公司离职了,这个别墅的工程还未开工,离职时在公司做交接手续的时候约定好改户离职后仍由我跟进配合工地,提成按照规定发给我。然而之后该公司负责软装家具跟工厂下单的软装部门及软装设计师整个撤编离职,并且没有对于该户别墅的软装产品工作做好交接,导致无人管理该户的软装家具下单生产情况,最终由于硬装过程方案变更,无软装人员对接变更情况及尺寸直接下单(没人清楚是谁跟工厂下单的,我并不知道哪个厂家),而出现做出来的家具尺寸不适合现在的空间,最后重做错误的家具,总价值2万2,公司却要求由员工自该户提成来出这笔钱,硬要我扣除我1万6,并威胁否则不结算等相关人员离职后我损失更多。我认为作为主案设计师我有统筹的责任,但主要问题出软装部门失职(软装部门没有了),属于公司变动交接不当问题,为主要责任,不应让我承担主要责任,请问法律上对这种问题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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