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未婚先育,我想生完孩子给他之后不跟他在一起,是不是应当赔我的青春费和损失费之类等等的呢?
更新时间:2020-04-03 23:48:05
问题描述:
我是未婚先育,然后就是之前我跟我男朋友两个人感情都非常的好,两个人也相处的挺合来,最后跟他在一起两个月后,我突然发现我怀上了他的小孩,可是那个时候他正在跟我闹别扭准备分手的,但是我发现了我怀孕了之后我真的不能不管,所以我就自己告诉了他父母,最后去医院检查,因自身问题贫血不能打掉孩子,所以就选择只能留下来生,并且他的父母也同意把孩子生下来但是在我怀孕的过程当中,我男朋友他一直是跟我分手的状态,然后还打过我,然后又在我怀孕的这段期间,他一直都跟别的女孩子在一起,完全不顾及我的感受,在我怀孕到现在已经有34周了,他从来未关心过我的身体还有小孩 都是把我交给他父母,他父母也就带我做过两次产检,一共是花了2000块钱左右,现在我怀孕34周了,终于忍不住跟他闹了别扭,他竟然说出了那种特别伤人的话,就是说可能我肚子里面的孩子不是他的 要求我跟他做亲子鉴定然后亲子鉴定已经做完了,确认了这个孩子就是他的,但是因为他做的太过分,我已经不想跟他在一起了,但是我觉得我很委屈,我想法律上应该是能管的,我想请求法律为我诉说一下,如果像这种情况我给他生个小孩,最后因为他做的太过分导致我不想跟他在一起,因为我受尽太多委屈,我想生完孩子给他之后不跟他在一起,他是不是应当赔我的青春费和损失费之类等等的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