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出协议逾期4年如何补偿的问题,拆迁协议并没有逾期。拆迁办以还有一家没有拆迁为由说拆迁协议没有逾
更新时间:2020-09-18 13:12:4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们是河北省深州市“永盛综合公园一期”回迁门店回迁户,2013年8月应深州市政府拆迁决定,与拆迁办签订
拆迁协议,之后门店拆除。协议期限30个月,2016年协议期满,但是开发商还没有动工,大家去拆迁办询问什么时候动工,“提交了书面材料”拆迁办负责人答复,尽量催促动工,逾期的事等交房时再说。
2020年1月拆迁办通知,再签一份补充协议,然后就可以交房了,我们提出协议逾期4年如何补偿的问题,拆迁办回答没有任何的补偿。理由是拆迁协议上写的“甲方应在全部住户搬迁完毕后,30个月内将回迁楼交付乙方”现在还有一家没有拆迁,拆迁协议并没有逾期。
(还没有拆迁的门店位于“都市祥苑小区”东区有一条道路相隔,我们的门店在小区的西区,没有拆迁的门店并不影响施工,)拆迁办以还有一家没有拆迁为由说拆迁协议没有逾期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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