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屋的物品维修义务的问题。如果因承租人的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的损坏,这个是如何界定
更新时间:2020-04-05 14:27:12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出租屋的物品维修义务的问题。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一般是在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现的合理损耗或者是由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对租赁物的正常的维护,如果因承租人的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的损坏,出租人不负维修的义务。
那这个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的损坏,这个是如何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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