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有两个:在道路施工阶段发生的车祸是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还是安全生产事故?还有我必须明确一点事故发生地点:是水电站内的路段发生事故的车辆装载的水泥是供水电站建造之用带路人是水库的技术人员作为水库技
更新时间:2004-04-12 21:46:45
问题描述:
驾驶员驾驶中型自卸货车(内乘2名乘员,其中一名系该水库的施工技术人员另一名系货主),装载水泥(该工程用水泥),从浙江省遂昌县往福建省浦城县忠信镇际洋村七塘店自然村方向行驶,途经肇事路段(一般弯路,沙石路面)因压塌路肩,致使车辆翻入左下山涧中,造成2名乘员当场死亡,驾驶员受伤和车辆损坏的重大事故。该路段系建苦马潭水库需要而改建的,长约2公里的路段,原为浦城忠信镇际洋村所有,经浦城县苦马塘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际洋村村委会协商,由浦城县苦马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改建,改建后的路需以原道路标准施工即有效路面不低于3.0米。该事故路段改建后因不符合际洋村村委会要求,村委会不予接受,际洋村委会提出需要继续改建道路为原道路标准,且施工方同意整改(发生事故时该路段正在改建中)交警队的结论:1,司机疏忽大意、操作不当的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判主要责任。2。浦城县苦马塘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水库而改建道路不符合道路安全行车标准,且未设立明显标志,其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判次要责任3。车上2名乘员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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