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购买合同上注明在220前完成银行贷款及过户手续,还要多收3万元,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多付
更新时间:2020-03-30 18:51:03
问题描述:
房产购买
合同上注明在2/20前完成银行贷款及过户手续,超过一天付房屋总价的0.0005
违约金,超过15天付房屋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房东可以收回房屋!原计划2/1日开始办理,因疫情的原因银行、公司不能正常上班,导致2/20号无法完成相关手续,直到3/14号全部完成相应的手续!期间房东以超过时间为由,要求收回房屋或付20%的违约金为由,逼迫我们签到不平等协议,按照每天0.0005的违约金外,还要多收3万元,才允许我们走下一步!请问一下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多付的3万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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