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约定2月15号交接铺位,因为这个房子是村委会的,问问如果我和她闹到打官司我的胜算大吗?
更新时间:2020-02-26 16:00:08
问题描述:
我们约定2月15号交接铺位,按照约定你应该2月16号交清转让费剩下部分4万5千元(共6万5千,您已交2万),并在2月16接管铺位,开始算租金。我已在春节前停业了,我已交了2月份铺租。等你2月16号来接手铺位。因特殊情况,您未能按照约定过来交接工作。
因为疫情严重,我也能理解。所以我们决定二月份租金我们出,三月份才开始算租。你应该交给我转让费4万5千元,和三月份的租金8千6 百元,共计5万3千6百元。并希望你三月份前抓紧时间安排人接管铺位,以上是房东给我的消息,也不能是房东,因为这个房子是村委会的,在
珠海,我是湖北人,回家过年困这边了,我想问问如果我和她闹到打官司我的胜算大吗?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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