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8日提出辞职,24—30号是法定假,不同意。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20-02-25 19:32:31
问题描述:
19年3月12日入职,除第一个月15日按时发工资外,其余月份均拖延发放工资时间,1天—10天不等。由于肺炎疫情原因,2020年2月8日提出辞职,公司总经理未回复,没有说同意也没说不同意。1月份工资,2月24号下午5:12分发放,只发了1月份23天,24—30号是法定假,过年休息。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异议,要求补发扣掉的工资,对方以我突然辞职为由,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我要求补发扣掉的工资,是否合理?(公司一直没给上社保,工资也是通过老板娘的个人银行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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