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5年夫妻双方因为一些家庭问题到公证处做过一份公证书,丈夫将原不他名下的房屋产权过户到妻子名
更新时间:2020-02-26 22:10:40
问题描述:
请问2015年夫妻双方因为一些家庭问题到公证处做过一份公证书,丈夫将原不他名下的
房屋产权过户到妻子名
您好,请问2015年夫妻双方因为一些家庭问题到公证处做过一份公证书,丈夫将原不他名下的房屋产权过户到妻子名下。但在公证笔录中有记录,之所以进行这份公证的前提是需要妻子和她家人将剩余房屋贷款还清,但是女方没有按约定还贷,房屋当时也没有过户。房屋购买的首付及还贷都是男方,购房时间在婚后,现在二人感情破裂决定
离婚,女方提出将房产过户到她名下,其理由是因为那份公证书。但男方认为当时公证书的内容是为了让女方还剩余贷款,女方没有完成此项。请问这份公证书是否有效?房屋应过户女方,还是男方或是共同财产,二人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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