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携款走人
更新时间:2009-01-26 15:08:25
问题描述:
本人为个体户,年中旬由于业务需要由人介绍了一名苏州吴江籍女子来店帮忙,工作期间该女子态度良好,积极认真。由于本人个人家庭原因故将收款打款的事务在8月份交于其负责,起初经常检查尚无问题。事至11月-12月由于本人家父病危直至过世,帐务稍有疏忽,该女子于12月底辞职,本人多次要求其来对清帐务皆不回应,而后查出于11月下旬起多笔业务费用有问题,涉款1万2千余元。联系该女子后先是质问差的钱如何时,其答复由其负责,而后该女子竟发信一封告知我未给其交养老保险也要叫我赔偿。我真不知现在该如何办,真的太倒霉了,请各位律师帮帮忙吧?万分感激!(本人与其无劳动合同该怎么办,起诉需要那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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