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相撞事件并不是直接致死原因。检察院出示了不起诉书。请问还能判定成交通肇事罪并留下犯罪记录吗?
更新时间:2019-12-20 13:51:35
问题描述:
A车双黄线掉头,与B车辆相撞。A车上有一尿毒症晚期患者与A司机系同事,一起开单位车出去采购。头轻微碰撞,后经医院住院观察,并无大碍,住院38天在肾病科抢救无效死亡,车辆相撞事件并不是直接致死原因。当时已和解,并已赔偿。检察院出示了不起诉书。请问还能判定成
交通肇事罪并留下犯罪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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