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现在起诉我到法院准备一审开庭。护理几个月才算是合理呢?对方没有做法医司法鉴定。
更新时间:2019-12-17 11:39:08
问题描述:
我去年电动车伤人了,对方现在起诉我到法院准备一审开庭。对方的伤情是:左膝外伤,后交叉带撕裂骨折,胫骨近端骨髓水肿。按照她的这个伤情应该是误工几个月,护理几个月才算是合理呢?对方没有做法医司法鉴定。但是对方在给法院的起诉书里护理费写了11个月,共计49500元,护理费写了36000元的这么高。如果他给法院提供了治疗医院开具的较长时间的休养一类的证明,想以此为准索要巨额费用,我应该如何考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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