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没有任何其他书面协议。请问公司违法吗?违反了哪些法律?
更新时间:2019-12-12 10:04:42
问题描述:
6月份签的劳动
合同,定好了底薪。
十月初,人事与我口头沟通,将底薪拆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且绩效奖金按季度(三个月)发放一次,并未签订任何薪资变更等书面协议。
十一月底辞职后,公司直接扣除十月、十一月绩效奖金,理由是绩效需要经过考核才发放,是浮动的,且离职不享有当季度的绩效奖金。但在职期间,公司从未提过离职扣除绩效奖金,且没有任何其他书面协议。
请问公司违法吗?如违法,违反了哪些法律?我可以获取经济补偿和原本十月、十一月的绩效奖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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