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时效已过,到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要到单位就给的补偿金
更新时间:2006-11-24 14:29:02
问题描述:
2005年6月21日我的朋友去单位上班,走在宿舍外楼梯二楼的缓步台时,由于脚下一滑从二楼摔下(二楼围栏缺失几个栏杆漏个洞,从洞中摔下去),造成颅骨粉碎。先后两次住院,单位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5万元。现在我朋友头骨修复后,说话不清,智力明显迟钝,咨询业内专家认为可以工伤鉴定6级。如果按当地标准,可以补偿6万左右。
但是现在合同到期,单位要与他终止劳动关系。认为他是非因公负伤只给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我朋友本人去申请认定工作,但工伤申请认定期已过,劳动部门对我朋友在厂子里发生的工伤不再给以认定。现在是否可以到劳动仲裁去申请按工伤待遇处理,并要求单位给付工伤医疗补助及一次性就业补偿金。如果劳动仲裁认为单位的决定合理不给我补偿,我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单位,我是以工伤的事由起诉还是以民事赔偿比较好。如果以民事起诉,我朋友能得到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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