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丈夫与租客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在丈夫与租客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公司)
更新时间:2019-09-09 09:52:14
问题描述:
1,在夫妻婚内,由丈夫个人于几年前成立x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只有丈夫,妻子没有任何股份和名字。该xx有限公司不属于丈夫和妻子,是属于该xxx有限公司,丈夫只是法人代表,后因为多种原因而停止生产。
1,第一次由妻子代理与租客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妻子本人签字,没有丈夫签字。
2,上述(租赁合同到期),到期后,由丈夫与租客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妻子签字,只有丈夫签字。
3,上述(房屋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时,夫妻协议约定离婚,妻子瞒着丈夫,并伪造丈夫的签字,在丈夫不知情况下与租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4,在丈夫与租客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没到期时,丈夫将离婚事宜、有关厂房的股权等均属于丈夫一人的事宜通过微信发给租客,发给租客的微信明确说明离婚事宜和厂房使用权股权租赁权等等均属于男方个人拥有。
5,在离婚之前丈夫与租客到期前六个月,于租客见面通知租客(厂房租赁公司)到期后不再出租,并要求按合同到期日子腾空厂房。这时租客出示离婚的女人于租客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不同意我与他签署的)厂房租赁公司)李男当时说这份(厂房租赁公司)李男完全不知情、所签的名字不是李男本人所签,是伪造而无效,并且于租客说明,在李男与租客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前已经把离婚事宜和厂房所以权通过微信发给租客,但租客不承认说没有收到。
6,关于租客否认收到李男所发给租客的离婚事宜和厂房使用权的微信,李男也无法恢复微信文件。但是事实如下:在李男与租客所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到期之前,李男就与妻子离婚并通知了租客。
7,在租客出示与离婚的女人后所伪造后天,李男询问前妻后,才知道有如下情况:前妻说他在离婚厚,李男所签署的合同还没有到期时,租客将李男发给租客的离婚事宜和产权均属李男的微信转发给李男的前夫,并且租客的妻子打电话与李男的(妻子)询问离婚事宜,李男的前妻回答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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