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划分,后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方如何能追加平台责任。
更新时间:2019-08-24 21:06:00
问题描述:
我是
河北涿州市人17年11月7日儿子在天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交通责任认定书划分,对方全责我方无责。对方为**网约车,且,司机出事时为能提供相关网约车相关资料,我方多次向交通管理部门索取未果。后经
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调节司机主动赔偿我方精神损失费,我方给予谅解,后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强险和商业险均为一家公司即中国大地保险公司)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对方,司机在提车时尚未办理网约车驾驶资格证,车辆性质为非营运性质,开庭时被告车主派代表一名,保险公司派代表一名,平台为出庭,法官两次要求被告提供委托书未果,保险公司只承认按法院判决赔偿但不出手续。现现法院已经判决未过上诉期。我想请问,我方如何能追加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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