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当时建房证上没有名字,动迁政策以建房证上人员为准,请问我有权向其他三位兄妹要求自己分一部分吗
更新时间:2019-08-23 12:38:10
问题描述:
你好 我是
上海浦东三桥村本次宅基地动迁对象,户口在2005年全家三人迁入 ,但是当时建房证上没有名字,该房子是我们全家四个兄弟姐妹和在世的母亲共同出资建筑的,产权证上有其他三兄妹的名字 我没有,为此四个兄弟姐妹在母亲去世以后在2007年到xx区人民法院作了析产分割 ,所有的四兄妹都没有居住在该房子里,建房面积有200平米,分别出租给房客,以后所有的针对该房子的投资或租金收入均由四个兄妹平均结算多退少补。2019年该房子动迁了,动迁政策以建房证上人员为准,我就被排除了在外 不享受一份动
迁安置,请问我有权向其他三位兄妹要求自己分一部分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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