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收到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法院传票,是否能免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会被法院判为贷款诈骗罪入刑吗?
更新时间:2019-08-05 03:22:54
问题描述:
我朋友收到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法院传票,2.对借款人会有什么影响,会被法院判为贷款诈骗罪入刑吗?
我朋友收到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法院传票,要求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时间为2016年8月到2017年8月,借款金额10万元,原告是农村信用社。我朋友对本次借款及担保并不知情,未签过字,与借款人只是认识,是亲戚的亲戚,收到传票的时间是2019.6.20日,开庭时间2019.8.6。已在法院查看了签字的文件,不是本人签字,但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都是真的。经与借款人沟通,借款人计划2年内还清。请问:如果担保人在庭上否认是本人签字,并对借款担保事项不知情,1.是否能免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对借款人会有什么影响,会被法院判为贷款诈骗罪入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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