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任何经济补偿,我本人因无平房,村里的拆迁协议写的是他要了二套房,怎么收据证据?走法律程序能维权吗?
更新时间:2019-06-25 13:43:35
问题描述:
2004年我们村部分旧房拆迁改造,原平房拆除政策是根据旧房面积,选择新楼房面积,如果所选楼房面积多了,村里提供5平方的优惠面积,除外就要按市场价购买,如果所选楼房面积小于平房,无任何经济补偿,我本人因无平房,但欲购买一套回迁房居住,有个要好的朋友家,原旧房面积88.87,他要了一套84.57的楼房,他无购买第二套楼房意向,我与他沟通后,以他的名义买了一套,其中用了他的剩余平方数和优惠平方,其他平房为市场价购买,也是84.57平方,村里的拆迁协议写的是他要了二套房,而第二套房是我将钱交到村委的,并有收据,因村里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房屋产权事宜等,该房屋也是我家装修居住至今,今年我那朋友突然上门提出要房,因当初关系较好,双方也没有写任何文书,本人私下也给了他6000元钱作为使用他平方的个人补偿,现在他突然要房,我该怎么维权?怎么收据证据?收集那些证据?像这种情况适应什么法律条款?走法律程序能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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