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出资抚养(法院规定至18周岁止)我们抚养小孩是规定到18岁,探望权却只是到8岁,下面我们该怎样申
更新时间:2019-06-18 10:32:11
问题描述:
我们系失独父母,一直出资抚养(法院规定至18周岁止)孙女却看不到孙女,告至法院诉求:1、每月探望4次,每次6小时。2、寒暑假每月随祖父母生活2天。一审判决:每月探望2次,每次6小时,不支持其他诉求。原、被告双方都不服诉至中院,我方重申要求增加寒暑假每月随祖父母生活2天。现终审判决,1、六岁前每月探1次,每次4小时。六岁后每月探2次,每次4小时至8岁。2、不支持其他诉求。问题焦点1、较一审判决时间上大缩水由18岁减至8岁,而且次数也少不少。2、我们抚养小孩是规定到18岁,探望权却只是到8岁,有违法律吗,下面我们该怎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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