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对方持刀伤人事件:请问对方对我进行滋扰、限制人身自由、我可以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更新时间:2019-12-03 16:43:37
问题描述:
由于跟对方媳妇的暧昧关系,导致对方持刀伤人事件: 第1次对方开车伙同另外一人把我拉到荒郊野外,对我进行殴打二小时,用石头猛击我的头部,致脸颊骨肿大并出血。 第2次强行坐到我车里持刀对我进行刺伤,用近20厘米的匕首刺穿我的手背,造成我右手缝了三针,并且派出所对我实行恐吓,表示此事没完。 目前已报案,派出所让我回家养伤,休息一段时间再去所里。请问对方对我进行滋扰、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殴打, 我可以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恐吓、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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