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在1995年与他人签订一份名称为“转让房屋协议书”的合同,如果我们要把土地全部拿回来,应该给予
更新时间:2019-05-27 15:37:16
问题描述:
您好,我外公在1995年与他人签订一份名称为“转让房屋协议书”的合同,上面如是写道:五间房子约两百平方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现在乙方想要在这片土地建新的房子,却被土地局告知乙方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然后现在我们想要回那片土地,乙方索要几十万,是否合理。并且乙方在使用这片土地的时候,实际上也超过了合同上200平方米。因为我外公原本是拥有四五百平方的土地,而乙方现在全部占为己有,是否合理?如果打官司,我们的胜算如何呢? 如果我们要把土地全部拿回来,应该给予乙方多少金额? 期待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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