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了三个月的保守静养治疗。我们该怎么维权呢?在当初没有申报工伤鉴定,我们现在怎么去找?
更新时间:2019-05-23 16:21:26
问题描述:
您好!请求您给予指导帮助。
本人老公在2017年,在工地从高处坠落,导致右跟骨粉碎塌陷性骨折,当时在县医院,医生建议我们手术治疗,工地老板说带我们去徐州找他们的熟人给裁定伤情,到了以后医生直接告诉我们保守治疗。作为伤着的家人,听到可以保守治疗,不必手术承受更多痛苦,自然是安慰的,于是我们打了固定石膏,,开始了三个月的保守静养治疗。
在这期间,我们作为家属的,只是本着,只要他的脚能够恢复正常,我们就再无其他要求。
时间过去半年以后,老公的脚,能够走路,但一直疼,我就去找工地老板,他告诉我们,这是正常情况,疼个一两年就好了。
就这样,目前将近两年时间了,还是疼。于是我又自带老公到医院检查,医生建议手术治疗。
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维权呢?
在当初没有申报工伤鉴定,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我们现在怎么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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