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建筑有商业用房,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并收取费用,我们问业委会为什么要定这个标准?请问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9-05-22 05:32:43
问题描述:
杭州下城绿洲花园小区共分21幢,临街建筑有商业用房,其中21幢1~4层为商用5~24层为普通住宅。该楼于2004年交付使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并收取费用,其收费标准为2.8元/平方协议确定,该标准高于当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近4倍,实施了价格违法而未及时发现。2009年4月成立第一届业委会,业委会根据21幢前期物业费标准续签合同,该标准一直延伸至目前的第四届。而本小区其他1-20幢的物业费标准分别为0.8元/平方(首期返迁房)和1.3元/平方。我们问业委会为什么要定这个标准?回答:一是21幢是商住公寓;二是之前都是这个标准。请问如何维权?
附:1、房产证实21幢5至24层为住宅,70年产权。2、物价查实前期物业费违法,过了2年追溯期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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