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更改这块地皮的开发商的公司名称,这样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9-05-19 08:56:11
问题描述:
本人买的期房付了33万的首付款签了一份昌建公园一号院内部员工预购房协议书,可甲方是:**公司,而且公章也是**公司的公章。关于这块地皮是盛典的地皮,由于资金及其它原因出让给了昌建让起开发,而昌建为了省下一批资金,没有更改这块地皮的开发商的公司名称,而现建的小区及售楼部确实是昌建公园一号院,这种情况下对我们业主有什么样的利害关系?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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