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向物业说明房客已欠租金,谁付钱就听谁的原则,算不算犯罪?
更新时间:2019-05-05 08:46:32
问题描述:
我的房客拖欠数月房租约30000元,意图不付钱就搬走,业主有向物业说明房客已欠租金,所以房客若想搬家,必须有业主的确认才可放行。未料,物业经理竟说他收了房客1000元,根据他定的:谁付钱就听谁的原则,就瞒着业主,帮助房客不付钱,就搬家走人。请问,物业经理收的这1000元算不算犯罪?物业对业主的损失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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