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律师,是否已经构成以盈利为目的的侵犯肖像权了?是否会精神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9-04-30 03:52:19
问题描述:
你好,有个商店搞活动,只要拿手机群发两条该商店的广告到朋友圈,就免费赠送一个洗脸盘,后来商家继续要求我手拿该赠品用我的手机拍照群发到朋友圈的时候,我不同意,该商店的店员说小孩子也可以,因为当初我也带着我的两岁的孩子在那里,我一直都不同意用我的照片或者小孩子的照片拿着赠品拍照传到朋友圈,但是该店员还是在没有经我同意的情况下,用我的手机,拍了孩子拿着赠品的照片并直接群发到我的朋友圈里面,因此还引起了争执甚至肢体冲突了,我当时就打电话报警了,然后就把双方都带到派出所调解了,因为肢体接触,派出所要进行拘留,因为担心有案底影响征信和以后子女,所以就同意调解打架,但是我一直都表示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我的孩子的肖像权,请问一下律师,第一,该商店和该店员是否已经构成以盈利为目的的侵犯肖像权了?我该如何维权?第二,我该如何起诉?起诉需要准备什么?第三,是否会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标准我又该怎么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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